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9〕25 号)和《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8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7 年立项、未通过2018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8 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3.《年度检查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由省教育厅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3.《结项汇总表》电子版;4.《结项证明》纸质版3份。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 篇北大核心或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 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2 万字的研究报告1 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 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截止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高校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学校,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校,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参加年检或结项的老师将各项材料报送高教所163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hyxiao@cztgi.edu.cn,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86336069。
四、结项要求补充说明
1.《结项证明》自行填写打印3份,一般项目认定级别统一为“合格”。
2.关于结项材料中的项目成员认定:①必须与《申报书》或《任务书》中一致,如有变动需提交《变更申请表》由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生效;②实际参与到项目研究中的成员方可出现在《结项证明》中,如参与研究工作的成员未公开发表论文,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结项报告书》中明确阐述项目组成员所做的具体工作。
3.所有涉及项目经费支出的内容请严格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8.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高职教育研究所
2019年11月11日